关键词:英国广播公司,第四频道,英国第四台
来源:飞达广播网 | 发布日期:2013-05-08
英国广播公司
英国广播公司的公共服务权限,是依据英国皇家特许令,以及英国广播公司与英国政府签订的许可协议中的多项条文而制定。 
 
皇家特许令确立英国广播公司的公共服务一般责任,即该公司须透过话音及电视广播节目(不论以模拟或数码技术传送)提供信息、教育及娱乐服务,藉以服务公众。此外,皇家特许令规定英国广播公司须定期接受外界的有效检讨,包括公开会议及座谈会。 
 
1、许可协议详述英国广播公司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及履行的内容责任。根据许可协议第3条,英国广播公司服务的一般标准必须严谨,特别是有关内容、质素和编缉自主,并且服务内容必须涵盖各类议题,以切合听众及观众的需要和兴趣。

2、许可协议第五条阐释上述的节目标准,以及订明英国广播公司应尽力确保其服务符合以下准则: 
(a)  提供恰当均衡的服务,涵盖各类议题; 
(b)  照顾不同受众的品味和需要; 
(c)  准确并不偏不倚地处理具争议性的议题; 
(d)  不得以带有侮辱成分的手法处理宗教意见; 
(e)  有关内容不得品味低俗或不雅,又或鼓吹/煽动犯罪或导致社会秩序被扰乱;
(f)  节目内容不得令公众反感。 

3、 英国广播公司并须编订守则,藉以发出指引来说明如何使其服务及节目遵守上述规定,特别是如何不偏不倚地处理具争议性的议题。

英国第四频道(英国第四台) 
第四频道的公共服务权限在英国《2003年通讯法令》中订明,该法令规定第四频道必须: 
(a)  在节目的形式及内容中展现创新、勇于尝试和富创意的精神; 
(b)  迎合多元文化社会的品味和兴趣; 
(c)  达到社会对持牌公共服务频道的要求,包括致力提供属于教育性质的节目www.fltacn.com或其他具教育意义的节目;
(d)  展现独特的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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