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2010年香港教育学院内地招生说明
来源:香港教育学院 | 发布日期:2010-06-29 14:49
来源:香港教育学院 | 发布日期:2010-06-29 14:49
1. 填报高考成绩及成绩基本要求
请于收到高考成绩后尽快登入香港教育学院网上申请系统http://www.ied.edu.hk/acadprog/conline“高考资料”页面填入成绩,并将成绩单传真至(852) 2948-6162。请考生务必于2010 年6 月30 日或之前上传成绩。
香港教育学院将按申请人的国家统一高考成绩选拔申请人参加面试。申请人的高考成绩必须达以下成绩要求,才可获邀参加面试︰
注意:
2. 2010年香港教育学院内地招生面试安排及面试内容
高考成绩达基本要求(参考“填报高考成绩及成绩基本要求”一栏)的高考生,可以带好成绩单及身分证明,在上述时间及地点即场报名及面试。
面试成绩理想及高考成绩达要求者可即场获录取通知。香港教育学院更即场颁发奖学金予成绩突出的申请人。
3. 缴交留位费安排
香港教育学院将按申请人的国家统一高考成绩及入学面试表现综合评估,择优录取。香港教育学院将以电话联络获录取者, 并通知其有关确认手续及完成该手续的指定限期。
学生若接受录取资格, 需于接到通知后一至两个工作天内填妥确认回执及缴交留位费(押金), 以确认录取资格。获录取资格者, 留位费金额为港币1万元。申请人可以以下列途径邀交留位费︰
(i) 电汇缴费
以电汇缴交留位费者, 可从电邮中打印录取通知书, 以便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留位费金额为港币1 0 , 0 0 0 元。请根据录取通知书指定的银行名称及账号电汇留位费。缴费后, 电汇凭证回单须立即以传真或电邮方式交回校方, 以确认录取资格。
( i i ) 银行汇票缴费
以快递方法将港币1万元银行汇票<抬头为“香港教育学院”>,寄至“香港新界大埔露屏路十号行政大楼A-2/F 教务处入学及注册组收”,请务必在汇票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以作识别之用。
(iii) 直接存入香港户口
可委托香港亲友直接将款项存入香港东亚银行户口帐号015-195-40-00511-5(请于缴交款项时,请向银行提供申请人的申请编号。)
注意:
4. 注意事项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香港院校在内地自主招生必须于2010 年7 月7 日前完成录取工作。被香港高校录取的申请人将不能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因此,凡获香港教育学院录取并接受学籍的申请人,其姓名及高考号码将被呈交教育部及相关招生办公室。该申请人将不会再被内地高校予以录取。申请人于接受录取前,务请清楚明白并接受上述有关安排。
请于收到高考成绩后尽快登入香港教育学院网上申请系统http://www.ied.edu.hk/acadprog/conline“高考资料”页面填入成绩,并将成绩单传真至(852) 2948-6162。请考生务必于2010 年6 月30 日或之前上传成绩。
香港教育学院将按申请人的国家统一高考成绩选拔申请人参加面试。申请人的高考成绩必须达以下成绩要求,才可获邀参加面试︰
| 课程 | 高考总分 | 外语分数 |
| 教育学士 | 所属省市一本线或以上 | 110 分(非英语主修);120 分(英语主修) |
| 音乐教育学士(当代音乐及演奏教育学) | 所属省市一本线或以上 | 110 分 |
| 语文研究文学士 | 所属省市一本线或以上 | 120 分 |
| 全球及环境研究社会科学学士 | 所属省市一本线或以上 | 120 分 |
注意:(1) 拥有特出音乐才能及成就的音乐教育学士(当代音乐及演奏教育学)申请人,可能获豁免部分入学要求。
(2) 香港教育学院将个别审批江苏申请人的高考成绩,并个别通知合乎资格面试或获录取的申请人。
(2) 香港教育学院将个别审批江苏申请人的高考成绩,并个别通知合乎资格面试或获录取的申请人。
2. 2010年香港教育学院内地招生面试安排及面试内容
高考成绩达基本要求(参考“填报高考成绩及成绩基本要求”一栏)的高考生,可以带好成绩单及身分证明,在上述时间及地点即场报名及面试。
面试成绩理想及高考成绩达要求者可即场获录取通知。香港教育学院更即场颁发奖学金予成绩突出的申请人。
3. 缴交留位费安排
香港教育学院将按申请人的国家统一高考成绩及入学面试表现综合评估,择优录取。香港教育学院将以电话联络获录取者, 并通知其有关确认手续及完成该手续的指定限期。
学生若接受录取资格, 需于接到通知后一至两个工作天内填妥确认回执及缴交留位费(押金), 以确认录取资格。获录取资格者, 留位费金额为港币1万元。申请人可以以下列途径邀交留位费︰
(i) 电汇缴费
以电汇缴交留位费者, 可从电邮中打印录取通知书, 以便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留位费金额为港币1 0 , 0 0 0 元。请根据录取通知书指定的银行名称及账号电汇留位费。缴费后, 电汇凭证回单须立即以传真或电邮方式交回校方, 以确认录取资格。
( i i ) 银行汇票缴费
以快递方法将港币1万元银行汇票<抬头为“香港教育学院”>,寄至“香港新界大埔露屏路十号行政大楼A-2/F 教务处入学及注册组收”,请务必在汇票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以作识别之用。
(iii) 直接存入香港户口
可委托香港亲友直接将款项存入香港东亚银行户口帐号015-195-40-00511-5(请于缴交款项时,请向银行提供申请人的申请编号。)
注意:留位费一经缴交
恕不退还。而所有涉及存款或转账的银行收费均由申请人支付。
恕不退还。而所有涉及存款或转账的银行收费均由申请人支付。4. 注意事项
按国家教育部规定,香港院校在内地自主招生必须于2010 年7 月7 日前完成录取工作。被香港高校录取的申请人将不能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因此,凡获香港教育学院录取并接受学籍的申请人,其姓名及高考号码将被呈交教育部及相关招生办公室。该申请人将不会再被内地高校予以录取。申请人于接受录取前,务请清楚明白并接受上述有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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